观点网讯: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刊发公告宣布,12月19日,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就一笔为期三年的12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签订融资协议。公司为此笔融资作保证人。
上实控股表示,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必须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最少35%公司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并拥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同时,上实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市人民政府,须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最少51%上实集团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及上实集团须受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管辖。
公告显示,于本公告日期,上实集团拥有上实控股附投票权已发行股本权益约57.08%。
另据上实控股12月6日公告,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实城开与国资经营公司订立修订相互担保协议条款的第二补充协议,据此,协议双方已有条件同意将担保额度由人民币12亿元调低至4亿元。相互担保协议年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