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2日晚,长春经开发布公告称,已于12月11日收到《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相关款项5.44亿元。
据了解,今年4月5日,长春经开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协议约定对兴隆山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中不再具备一级土地开发条件的85万平方米目标土地按照约定决算规则进行终止性结算。
根据协议约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返还长春经开该面积土地相应的投资款、预期投资收益补偿及分期付款期间计算的利息共计5.44亿元。
资料显示,长春经开原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联字[1993]129号文批准,于1993年3月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热力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