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房产税缴纳月底截止 逾期按日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2-12-12 10:12:53    来源: [ 观点网 ]

今年下半年以来高端楼市成交回暖,总价在千万元以上的豪宅销售上升,所以单笔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金额超过10万元的支付群体会增多,且在30万元以上的也不少见。

  观点网讯:综合12月12日媒体消息,随着2012年度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网上缴纳渠道开通,以及根据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的相关规定,预计上海将在12月迎来房产税缴纳高峰。

  上海市税务局于11月2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当前,上海市共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同时90%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

  而该5万套住房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

  据了解,如过了今年12月31日还不缴纳今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上海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另有分析人士表示,今年下半年以来高端楼市成交回暖,总价在千万元以上的豪宅销售上升,所以单笔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金额超过10万元的支付群体会增多,且在30万元以上的也不少见。

  上海和重庆是我国率先开展房产税征收试点的地区。今年以来不断传出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的消息,虽然决策层至今没有采取实质举措。但相关准备工作一直在按照部署推进,7月以来,国税总局已组织全国30多个省市的数十名税务人员在京培训房地产估价技术。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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