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12月6日发布公告,就长沙太阳星城项目管理有关事宜作出说明。按照协议,世纪星源向中能源建设付清珠海保证金3000万元及违约金600万元,中能源建设放弃向世纪星源追讨资金占用成本的权利。
据公告,世纪星源间接持有2007年开发的珠海海韵星湾不动产项目(原名港龙豪庭),及长沙市天景名园(又名太阳星城)不动产项目25%的开发权益和45%的开发权益。
2007年12月,中能源建设有意参与上述珠海项目的工程投标,与世纪星源签订了《协议书》并支付了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
后该珠海项目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世纪星源亦未向中能源建设退换该笔保证金。据协议,世纪星源应按月息2%向中能源建设支付资金占用成本。
到2012年,珠海项目受规划调整影响仍未开展工程招投标手续,而长沙项目二期工程招投标手续计划开始。
2012年7月,中能源建设表示有意参与长沙项目二期工程投标,并提出如果其作为长沙项目二期部分工程的承包方中标并签署土石方施工合同,且工程量单价条款按《2006年长沙计价定额》计取,则中能源建设仅要求世纪星源按原《协议书》返还珠海项目投标保证金3000万元及违约金600万元,中能源建设放弃依据原《协议书》和《借款合同》向世纪星源追偿资金占用成本(利息)的权利。
2012年9月9日,中能源建设向世纪星源发函,确认其已签署长沙项目二期的湖心岛土石方施工项目的施工合同。
2012年9月26日,世纪星源向中能源建设付清珠海项目投标保证金3000万元及原《协议书》约定的违约金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