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6日消息,北京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联合发布通知表示,为鼓励公租房的建设,北京纳入规划的公租房项目,将全额免收建设、买卖、运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公租房的建设、运营成本。
根据通知,建设、买卖、运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将全额免收,其中包括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经北京市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额免收。
具体项目包括:房屋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耕地开垦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排污收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占道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建设工程档案保护和复制收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防洪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同时,通知表示,集中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全额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建的公租房项目按其建设面积等收费单位占项目总数中的比例免收。收购尚未配售的经适房、限价房、定向安置房、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以及采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公租房源,免收收购或租赁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