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
於2012年11月30日,买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按购买代价(即人民币500,000,000元)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权(即哈尔滨毅德全部股本)。哈尔滨毅德主要从事开发位於中国哈尔滨道外区、总占地面积约270,350平方米的毅德土地。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收购的其中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比率均少於25%,故收购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此外,於本公告日期,王再兴先生为本公司附属公司西安华南城的董事,而据本公司所知,卖方由HydooCayman间接全资拥有,HydooCayman由MostTrend持有约69%,而MostTrend由王再兴先生持有约52.70%。因此,卖方为王再兴先生的联系人士,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亦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收购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以及经独立股东批准。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主要股东合共持有3,076,070,514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81%),获赋予权利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且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倘本公司就批准收购召开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投票,本公司现正寻求主要股东书面批准收购,藉此取代举行正式股东大会(本公司预期不会就取得有关批准遇上任何困难)。待接获主要股东上述批准及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3条授出豁免後,本公司将不会就考虑收购举行股东大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的进一步资料;(ii)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收购的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收购的函件;及(iv)哈尔滨毅德估值报告的通函预期将於2012年12月2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完成须待多项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故收购不一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