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2日消息,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结合近一年的监管实践工作,出台了《辽宁省建设用地监管核查暂行办法》。
该《办法》是为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保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经依法批准"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的监管核查工作。明确建设用地监管核查工作由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负责,省厅委托省征地事务局作为省级监管专门机构,组织各市、县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部或者专项的动态监管核查、分析与评价。
同时《办法》明确,通过建立建设用地信息报备制度,省、市、县联动的监管核查机制,项目现场核查制度和建设用地综合分析评价制度,将监管核查制度的落实常态化、机制化。市、县定期监管核查汇总,形成半年度和全年度核查报告,并于当年的7月20日、次年的1月20日前逐级上报;省厅每半年对各地监管核查情况进行总结、复核、评价,对监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核查结果将作为各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和奖惩的依据。
早前公告数据显示,到2005年底,辽宁省建设用地面积137.01万公顷(2055万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02.80万公顷(1542万亩),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34.21万公顷(513万亩);未利用地面积220.79万公顷(3312万亩)。
另在规划期间(2006-2020年),辽宁将迎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人口增长、城镇化高峰,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将达到70%,城镇人口将增加820万人,客观上必然增加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辽西北经济区的一体化发展,必将拉动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双重约束下,建设用地供给压力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