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0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房A)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沈阳同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一案,执行历经4年有余,现已于2012年11月9日在沈阳市中院主持下,通过代理律师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款已全额到账。
公告指,同新公司原系深深房A下属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与沈阳同方公司合资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深深房A持股93.1%,负责开发沈阳中街新峰商业广场项目。
同新公司于1994年至2001年间以借新还旧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贷款1314万元,该笔贷款由深深房A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同新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起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新公司累计向深深房A借款共计1442.24万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007年深深房A申请仲裁,向同新公司追讨债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2008年1月25日裁决,同新公司应偿还本公司1442.24万元及利息等。
随后,深深房A于2008年2月26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查封了同新公司唯一可执行的财产:位于沈阳中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据公告,最新进展为,2012年11月,沈阳中院启动同新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拍卖程序,在执行法院的主持下,深深房A与同新公司协商,11月9日,双方代理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一致同意同新公司再次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本案一半诉讼费计41962元,现同新公司支付款项均已全额到账。
深深房A表示,扣除律师代理、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本案实现债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数约为750万元(其中614万元为已核销的债权金额),占该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