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日综合媒体报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南京公积金尚不支持异地贷款,但南京人到外地买房,虽然不能使用南京的公积金贷款,却可以支取还贷。
据报道,近日多个城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微调,异地互贷成热点话题。就此,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相关咨询表示,对于异地互贷,南京公积金尚未支持。
但该中心人士同时披露,南京人到外地买房,虽然不能使用南京的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支取还贷。据相关规定,购房人每年有一次支取公积金还贷的机会。
据悉,引起异地互贷话题的事件,是10月24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调整。其中有规定,异地购房可动用本地公积金还贷。
此外,据统计,2009年4月3日,广东省广州、珠海、佛山等8个珠三角城市共同签署了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截至目前广东省内支持公积金互贷的城市增加到9个。而湖南省长沙、株洲、湘潭三地及辽宁省沈阳、鞍山、抚顺等8市,也在早前先后实施公积金异地互贷。
另今年4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与秦皇岛市合作开展个人异地贷款。更早之前,2008年7月,辽宁省鞍山、抚顺等7城市与沈阳签订异地贷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