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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建设前三季净利2.36亿 同比增48.62%
作者: 陈泽佳     时间: 2012-10-28 17:04:11    来源: [ 观点网 ]

泛海建设认为,目前,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项目进展顺利,武汉公司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对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观点网讯:10月27日,泛海建设发布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7-9月,泛海建设实现营业总收入9.9亿元亿元,同比下降13.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2.06亿元,同比仅增长6.97%;基本每股收益0.045元。

  今年1-9月份,泛海建设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6.25亿元,同比增长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2.36亿元,同比增长48.62%;基本每股收益0.052元。

  另外,泛海建设还发布公告称,同意公司为武汉公司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债权收购及分期付款保证合同》。

 

  2011年11月7日,泛海建设控股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向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申请信托贷款,金额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信托贷款计划分两期进行,其中:第一期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第二期信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上述贷款将专项用于武汉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泛海建设为武汉公司申请的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1年11月18日,江苏信托向武汉公司实际发放借款人民币4.8亿元整(即第二期信托贷款)。而根据上述贷款涉及的《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武汉公司应在结息日向江苏信托支付到期利息,并于2012年11月17日向江苏信托归还本金4.8亿元整。截至目前,武汉公司均按期向江苏信托支付了到期利息,尚有本金4.8亿元待还。

  为此,武汉公司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信达资产,即收购方)、江苏信托(即转让方)共同签订《债权收购协议》(收购协议),同时武汉公司与信达资产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收购协议约定信达资产收购江苏信托4.8亿元的债权,武汉公司根据《分期付款合同》向信达资产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即:自信达资产按照相关约定将全部收购价款支付至原债权人江苏信托账户之日起两年内,债务人武汉公司应向债权人信达资产分10期偿还款项共计人民币5.9亿元。

  泛海建设表示,目前,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项目进展顺利,武汉公司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对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而截止本次公告之日,泛海建设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6亿元,占泛海建设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7.01%,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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