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为落实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和房屋登记有关问题,北京市住建委9月25日发布了《落实住房限购政策进 一步造好房屋登记有关问题通知》。
《通知》第一条就指出,房屋登记部门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时,应当按照京建发[2011]65号文件和京建发[2011]140号文件规定,核对购房家庭通过资格核验时申报的全部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北京本市居民身份证应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房家庭未按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另外,北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房资格核验的,家庭成员中京籍居民的身份证签发机关应当为北京本市公安机关;属于因户籍迁京后,未及时变更身份证等情形的,应当先向公安部门申请身份证变更,再办理后续手续。通过资格核验后,申请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需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对。
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应当通过身份证阅读器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核验,阅读器输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等信息应当与提交证件记载内容和网上申报信息一致。
《通知》还明确,因身份证损坏造成身份证阅读器无法识别或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此外,2012年5月1日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购房家庭申请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应当核对并收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可不再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