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武汉市房管局于9月21日正式发布《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从10月1日起,新办理的商品预售许可证项目,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实施第三方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预收款,只能根据工程进度分节点从监管账户提取。
办法明确,房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在合作银行开立监管专用账户,并与监管机构、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而购房者在购房时直接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
办法规定,预售资金监管将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其中,武汉市的新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总预售款的35%,而这些重点监管资金主要用于建房所需资金。
而在监管账户提取方面,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达到重点监管标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随时申请提取非重点监管资金,但重点监管资金则只能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提取。
重点监管资金分节点提前具体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申请使用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的35%;结构封顶的,不得超过30%;竣工验收的,不得超过30%。也就是说,在完成初始登记前,最多只能提取95%的重点监管资金。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可以申请撤销监管,提取剩余5%的资金。
此外,办法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按规定使用、申请资金超出用款额度等情况,可按照三方协议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假如逾期不改,监管部门将关闭该项目网签,并计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另据了解,武汉最近几年商品房预售金在800亿元—1000亿元之间,所有预收款都会先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按需提取,预计全年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将近千亿元,在监管账户产生的利息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