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2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镇江市京口区进行合作整体开发“镇江市京口区大禹山创意新社区项目”。
1、合同类型: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约定区域合作协议。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委托期限为15年。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2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将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将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5、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