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九龙山9月11日发布公告,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反诉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诉讼请求显示,海航置业等三家公司请求判令平湖九龙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及按己收款项人民币13.93亿元每日万分之四支付自收款日至违约纠正日止的赔偿费(暂计算到2012年8月22日)人民币2.37亿元,共计2.42亿;
另请求判令平湖九龙山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立即召开标的公司的临时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及监事会; 以及判令平湖九龙山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1年3月7日,平湖九龙山公司与海航置业、大新华公司签订《九龙山收购协议之一股权转让合同(A股)》。其中,平湖九龙山公司将其持有的13.77%的九龙山股份转让给海航置业,将其持有的8.97%的九龙山股份转让给大新华公司。每股定价为人民币4.7元,转让总价为l3.9亿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2011年11月10日,海航置业、大新华公司及海航置业控股己向平湖九龙山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而平湖九龙山虽然已经将A股股份过户至海航置业和大新华公司名下,但至今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召集九龙山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改选九龙山董事会和监事会,转移公司控制权,平湖九龙山的实际控制人李勤夫至今仍实际控制九龙山。
转让合同约定,在股份过户登记并且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后的15天内,平湖九龙山应召集临时董事会,并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改选九龙山董事、监事,其中海航置业在九龙山有两名独立董事及四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权,并有权提名非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但海航系表示,虽经多次催促,平湖九龙山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拒绝转移九龙山控制权严重违反上述合同约定,且自2011年11月25日履行期限届满至今己达9个月时间,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九龙山表示,因目前本案尚未有判决结果,故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
同天,九龙山还披露了公司原股东向海航系发出催款通知书的公告。8月30日,九龙山一原股东RESORT PROPERTY向海航置业发出的了《催款通知书》。
此前的2011年3月7日,RESORT PROPERTY与海航置业签订了《九龙山收购协议之二股权转让合同(B股)》。根据协议约定,由RESORT PROPERTY将所持有的九龙山B计9335万股转让给海航置业,转让价格为4201万美元。
2011年5月25日,RESORT PROPERTY已将上述股权过户至海航置业名下,但海航置业迟迟未向RESORT PROPERTY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现已逾期。
现RESORT PROPERTY正式向香港海航发出催款,请香港海航尽快履行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