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媒体8月30报道,中信泰富前高层崔永年内幕交易案,已于8月28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审。
此次内幕交易案的控方为香港证监会,被告则为时任中信泰富财务部助理董事、现任雅居乐首席财务官的崔永年。
据悉,此次香港证监会对崔永年做出两项内幕交易控罪,指其在知悉中信泰富持有的多份外汇衍生工具合约导致外汇亏损的情况下,分别在2008年9月9日及9月12日,即中信泰富发布亏损公告前,合计卖出8.1万股中信泰富股份,因而避免遭受约136万港元的损失。
关于该案件的始末,应追溯至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发布的一份盈利警告。该公告称,中信泰富为降低西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签订的若干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导致亏损。
对此,控方香港证监会在庭上则指出,中信泰富内部其实早在8月28日已经得知亏损情况。由此判断,中信泰富从知悉相关亏损至做出披露,对外隐瞒时间长达54天。
控方证监会续指,至2008年9月2日,中信泰富财务部已准备好有关外汇合约亏损情况的报告,向执行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而中信泰富直至10月20日才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
在中信泰富在10月公布事件后,其股价曾大跌55%,公司高层也发生大变动。
另对于该宗内幕交易案的被告崔永年,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该案的关键是崔永年被指在向投资者公布股价敏感消息之前,利用先知的消息有所动作,相较于此后因股价下跌遭受损失的公众投资者,他在不公平的环境下获得了信息优势。
但关于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有法律人士认为,虽然崔永年未实质获利,但在内幕交易的裁量上并不会因此而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