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骏置业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应占共同控制实体的税项抵免为人民币899,000元(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683,000元)及应占联营公司的税项抵免为人民币1,307,000元(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税项支出人民币31,000元),已计入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应占共同控制实体及联营公司的溢利及亏损”项下。
中骏置业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派发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4分,合共人民币92,494,000元。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骏置业集团实现收益约人民币8.36 亿元及毛利约人民币3.58 亿元,较二零一一年同期分别上升约7.0 倍及约5.6 倍。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亏损由二零一一年上半年亏损约人民币103,493,000元转为二零一二年上半年溢利约人民币199,849,000元。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骏置业集团已售并已交房的物业销售面积为94,228平方米,较二零一一年同期的6,710平方米增长约13.0倍;确认物业销售收入约人民币791,507,000元,销售较二零一一年同期的约人民币59,246,000元增长约12.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