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当地媒体22日援引山西省国土厅方面消息称,山西省各级国土部门在未完全落实保障房用地之前,不得向大户型、高档商品房项目供地。
同时,各级国土部门需推进批而未用土地的利用和清查闲置土地工作,将清查出的批而未用的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而对于已经批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用地合同中必须设置条款明确的保障房配建比例、建设总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等内容;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应当明确按照规定配建面积缴纳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内容。
此外,对于对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也要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