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2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消息,湖北省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方案,试点改革工作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模拟运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湖北此次“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制安排也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其中,有形动产租赁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适用6%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同时,湖北省还出台了多项过渡性政策。具体为以下几点,一、试点改革期间,原归属试点改革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改革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二、国家给予试点改革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试点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
三、对于跨地区税种,试点改革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纳税人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改革纳税人在试点改革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此外,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改革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另据此前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作出的决定,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至10省。扩大的范围包括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主要是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