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总代价约人民币555,300,000元(相等於约679,200,000港元),唯可予以调整。
由於就交易而计算出的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故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布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
该物业为沈阳项目一期的一部份,沈阳项目一期位於中国沈阳,由两座住宅楼、一座服务式住宅及办公楼以及一座位於四层零售商场上的办公楼所组成。该物业为沈阳项目一期的办公楼第5层至第30层(包括写字楼及储藏间面积),估计可供销售总面积为43,562平方米,该物业的建筑工程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