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与贷款人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订立一份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本公司授出一项定期贷款融资,总金额为200,000,000美元。定期贷款融资之最终到期日为贷款协议日期後足36个月之日。融资所得款项须用以拨付本集团之一般企业资金需要。
根据贷款协议,倘(i)中国中化股份不再或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中化香港全部已发行股本最少50%;或(ii)中化香港不再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则会构成一项违约事件。
方兴地产订立总金额为2亿美元定期贷款融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