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三花公司”)就金色黎明项目“23号地块开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为上述7.5亿元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7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7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2.5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亿元,累计为10亿元,占7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14.29%,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36%,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