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就(其中包括)有关广州国际金融中心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相关安排刊发的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今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建议批准(1)认购事项(包括本公司与Tower Top订立认购契约及补充认购契约)及完成根据认购契约及补充认购契约拟进行的交易;(2)转让事项(包括本公司订立债项协议及补充债项协议)及完成根据债项协议及补充债项协议拟进行的交易;(3)根据认购契约、本公司于完成时订立补贴款项契约,及完成根据补贴款项契约拟进行的交易;及(4)特别分派权利豁免的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已委任其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为监票人,负责股东特别大会点票工作。
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
(1)本公司拥有9,291,781,702股已发行股份;
(2)就上文所载的普通决议案而言,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该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9,291,781,702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3)概无股东须就於股东特别大会提呈的决议案放弃表决;及
(4)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放弃投票赞成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