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针对日前部分开发商或中介在楼盘推销广告中用“酒店式产权式公寓”为名,误导消费者的做法,上海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7月23日明确表态称,酒店式公寓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上述官方补充解释称,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管理,但其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同时,对于那些楼盘销售广告中包含“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的宣传用语,官方也做了明确解释。
其中,公寓式酒店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于按照公寓式或单元式房型进行设计建造,本质上仍是酒店,不属于住宅,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而公寓式办公楼土地用途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按照商业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用途按综合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其本质上仍是办公楼,不属于住宅,不属于限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