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引述会德丰及九龙仓分别于二○一二年六月八日及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出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九龙仓集团认购(i) 327,849,579股绿城中国股份;及(ii)额外162,113,714股绿城中国股份及将由绿城中国旗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永续次级可换股证券。
补充协议
于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九龙仓、甲方投资者及乙方投资者与绿城中国及发行人订立补充协议,据此,各方均有条件地协定对永续次级可换股证券之条款及条件之若干修订,致使:
(a) 永续次级可换股证券持有人仅会兑换不触发公众持股量情况的有关数目之可换股证券;
(b) 永续次级可换股证券可自由转让;及
(c) 于发行日期后第三个周年之任何时间内,当时尚未行使永续次级可换股证券之持有人可要求发行人竭力致使永续次级可换股证券于彼提出相关要求日期起三个月内(或该等持有人可能同意之较长时间)上市。
绿城中国董事会决议案及宋先生、寿先生及罗先生之承诺
关于公众持股量情况,兹悉绿城中国董事会已通过若干董事会决议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绿城中国任何未来股份购回及股份配售,而宋先生、寿先生及罗先生各自已向绿城中国作出承诺,关于(其中包括)永续次级可换股证券仍未行使之期间内,彼及/或彼联系人士会就所持绿城中国之股份及╱或购股权进行任何未来增持的事宜。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交易详情(经补充协议修订及修改)之会德丰通函及九龙仓通函,将于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分别寄发予会德丰的股东及九龙仓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