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9日消息,广州市公积金中心日前起草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并对《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据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贷款职工的征信记录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此前对于公积金贷款,有明确的规定:凡有6次以上住房贷款不良记录的均不批公积金贷款,其申请将会作退件处理。根据意见稿规定,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一是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2年之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二是住房贷款有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职工,在贷款结清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贷款结清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其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