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华润置地4月24日公告称,公司就10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于4月17日订立协议,贷款融资到期日为融资协议签署日期起计三年。
协议规定,倘若华润集团不再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及实益拥有和控制(直接或间接)最少35%公司已发行股本,或华润集团从执行角度没有或不再拥有公司股东委任董事会成员的控制权,将构成一项违约事项。目前,华润集团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约67.99%权益。
倘若出现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项,有关银行可宣布取消融资协议下之承诺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贷款连同贷款融资下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公司需于融资协议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