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沈阳市房产局颁布相关规定提高了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一级区域由原来的每平方米8290元,提高至9470元,二级区域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720元,提高至7810元;精装修商品住房,每平方米上浮1000元,比原来提高了500元。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调整后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惠及契税及营业税。
以一级区域为例(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为一级区域;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为二级区域),4月13日之前,住房成交单价在8290元以上的,要按4%缴纳契税,4月13日以后,住房成交单价低于9470元的,则根据住房是否属于唯一住房及不同面积段,分别对应1%、1.5%、3%税率缴纳。
此外,此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提高后,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原来属于非普通住房的房屋,转变成了普通住房,超过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而不是差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