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6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贷款人订立一份补充融资函件,据此贷款人将提供最高达2亿港元的额外贷款融资。
融资函件规定,如果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不再为本公司最大股东,或不再保持本公司至少35%实益拥有权及对本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或广州市政府不再拥有越秀企业的至少51%实益权益,则会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该违约事件,贷款人可以宣布融资终止且融资项下的所有债项将到期应付。于本公布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合共约49.88%。
去年5月26日,越秀地产宣布,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函件,据此越秀地产将从融资获得最高达4亿港元的无抵押三年期贷款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