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6日,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一澳门居民签订转让协议,同意转让厦门龙祥房地产50%权益,总转让款11.84亿元,需于2012年3月31日前支付。
公告显示,厦门龙祥房地产成立于2011年6月29日,分别由明发集团、厦门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厦门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50%、45%及5%。
厦门龙祥房地产主要从事物业开发业务,持有的主要资产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路龙山,总占地面积约29.095万平方米的项目,该项目计划发展成为住宅综合体。
明发表示,出售事项给予集团变现其投资于项目的良好机会。此次转让协议是在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且转让协议及拟据此进行的出售事项条款都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明发预计,此次出售事项完成后,集团将会就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出售事项所得收益约人民币8亿元,将会于集团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账反映。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拨作为集团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