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岛内岛外不同
作者: 见习编辑 张媛娜     时间: 2012-01-16 23:13:25    来源: [ 观点网 ]

原普通住房标准不分岛内岛外统一按一个标准进行界定,现调整为岛内、岛外分别按不同标准界定。

  观点网讯:1月16日,厦门市国土房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厦门市2012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

  通知显示,自2012年1月1日起,厦门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

  据悉,原普通住房标准按实际成交价格的单价界定,即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来界定,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国土房产局每年向社会公布。

  现调整为按单套总价界定,原普通住房标准不分岛内岛外统一按一个标准进行界定,现调整为岛内、岛外分别按不同标准界定。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