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4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消息显示,2012年,重庆主城区个人住房房产税起征点提高至12152元/平方米。
此前于2011年1月28日,重庆市和上海市一起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重庆的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主城九区。
根据重庆市出台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商品住宅。所谓高档商品住宅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宅。
其中,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据了解,2011年,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为9941元/平方米(含)以上的,今年提高至12152元/平方米。原因在于,2010年重庆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5762元/平方米,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90元/平方米,两年均价的2倍为12152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