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华润置地1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作为借款人,就等值13亿港元的双币种定期贷款融资与几家银行订立贷款融资协议。
此融资协议到期日为该融资协议自签署日期起计为期二年。
根据融资协议,倘若华润集团不再为华润置地单一最大股东及实益拥有和控制(直接或间接)最少35%已发行股本,或华润集团从执行角度不再拥有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委任的控制权,将构成其中一项违反该等融资协议的事项。
于该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拥有华润置地已发行股本中约68.01%权益。倘若出现违反融资协议的事项,有关银行可宣布取消该融资协议下之所有承诺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贷款融资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本公司需于该融资协议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