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7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北京、上海已获批准允许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
徐绍史还提出,要努力做到在用地保障上有新力度,在耕地保护上有新举措等。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此前12月28日消息,鉴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压力,住建部就已经批准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保障房的试点。
更早于12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住房保障工作会上也曾表示,政府也可通过购买合适的普通商品房现房来增加保障房有效供应。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土地按性质可分为城市的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农村土地只有在征用为国有土地改变性质后才能进入土地市场“招拍挂”。随着城市化推进,大量集体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圈,但只要性质不变就不允许上市交易。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