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6日下午,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该公司于1月3日与上实财务订立上实城市开发贷款延长协议,据此,上实财务同意将该开发贷款的年期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
公告披露,于2011年12月,上海上实透过分别由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民生银行管理之委托贷款协议,向上海城开提供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于2011年12月,上海城开及上海上实分别与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订立委托贷款延长协议,据此,委托贷款之年期再延长一年。
公告显示,上实财务为上实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上实为上实控股最终控股公司上实集团的联系人士。于本公告日期,上实控股持有本公司约70.99%权益。
上实城开表示,相信上实财务及上海上实已同意延长授予本集团贷款的年期,以表示对集团日常营运及未来业务发展的继续支持。贷款所得款项已用作支付项目的土地收购成本以及发展、建设及改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