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经适房划拨用地禁止开发商品房
作者: 见习编辑 张媛娜     时间: 2011-12-26 15:50:53    来源: [ 观点网 ]

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控,落实容积率变更法定情形,规范变更审批程序,加强容积率变更后土地出让金收取。

  观点网讯:12月26日消息,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台新规定,严格控制大面积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确定各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和新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一次性出让宗地面积的最高限额。

  规定要求,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控,落实容积率变更法定情形,规范变更审批程序,加强容积率变更后土地出让金收取。

  对于经济适用房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不得从事商品住房开发;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未住满5年进行上市转让的,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变更登记。

  对于工业园区内配套用房的开发经营,要区分商品房建设用地和工业项目自建配套房用地,自建配套房转商品房建设的,由政府收储,设定出让条件,并进行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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