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
作者: 梓宇     时间: 2011-12-25 22:52:11    来源: [ 观点网 ]

从新政策执行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如果上市则将由政府回购,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将出台细则明确,不允许房主自己再上市销售。

  观点网讯:在12月23日召开的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大会上,北京市公布了2012年的保障房任务及目标,同时,北京市还将出台新政,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新政发布后的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如果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购。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即将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回购政策将按照“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执行。

  意即“回购”政策执行之前签订合同的经适房将继续实行目前的再上市政策,满5年后才可上市出售,差价收益的70%要上缴政府部门;从新政策执行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如果上市则将由政府回购,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将出台细则明确,不允许房主自己再上市销售。

  在此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指出,2011年北京实现新开工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房23万套,超额完成今年全年20万套的任务;与此同时,实现竣工保障房10万套,比09年翻一番。

  会议明确指出2012年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宅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全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万套;基本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面启动新增五片棚户区改造。

  据悉,上这些目标与任务已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北京市政府将于近期与各区县、各部门签订责任状。

  会议介绍,在新建和收购的16万套保障房中,公开配租配售9万套,用于旧城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定向安置用房7万套;全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万套。

  在土地供应方面,北京市规定,明年各区县将优先将位置好、条件成熟的地块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在进度方面如是规定:明年一季度,各区县必须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二季度完成土地供应手续,三季度必须确保工程开工。对以上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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