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杨箕村改造 16“钉子户”被判败诉
作者: 见习编辑 陈泽佳     时间: 2011-12-04 17:27:57    来源: [ 观点网 ]

在16宗案件中,法院均判令被告村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原告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原告提供过渡房供村民暂住。

  观点网讯:据广州媒体12月4日消息,越秀区法院于3日对杨箕村改造的16件宅基地纠纷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在16宗案件中,法院均判令被告村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原告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原告提供过渡房供村民暂住。

  法院认为,涉案土地是杨箕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经济联社有权收回集体土地。杨箕村整体改造,将有利于改善村内外环境,使村民私有财产增值并增加集体积累,同时也将使现代化城市面貌得到显著提升,符合公益事业建设的目的。杨箕村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整体改造方案包括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通过,符合《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集体资产产权处分必须经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定,程序上并无不当。

  据了解,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状告村民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共32起,结果村民一审均败诉,已判案件中,有部分村民不服判决已上诉。

  经办该案的法官称,杨箕村改造工程不需要拆迁许可证,涉案土地是集体性质的土地,不是国有土地,根据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无需拆迁许可证。判决后,法院方面会积极督促经济联社主动与村民协商安置补偿的相关细节,要求按照《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做好安置补偿工作。

  据悉,杨箕村是2010年广州市政府纳入重点改造的九条“城中村”之一。由于部分村民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之间分歧较大,双方分别向法院提出过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解决。

  在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状告部分村民宅基地纠纷案中,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方面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对杨箕村整体改造工程具有合法管理的权利,此次旧村改造系惠及全体村民的重大事项,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部分村民耽误回迁时间,对广大村民合法权利造成消极影响。涉案村民则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拆迁和补偿程序不合法。

  另外,杨箕村改造纠纷共有5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已有4件案件执行完毕),其中2件执行和解,2件强制搬迁,1件正在协商当中。到目前为止,尚有15户未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达成补偿协议,25栋房屋未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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