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日晚,上实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与一家银行签订了一笔9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
公告表示,根据协议函件的条款,倘发生以下两项任何一项违约事件(除非获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时,融资项下的所有贷款连同应付利息及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可能须即时偿还。
第一,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直接或间接)不再最终实益持有本公司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最少35%或不再拥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
第二、上实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市人民政府(直接或间接)不再实益持有上实集团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最少51%或上实集团不再受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管辖。
据了解,截止目前,上实集团拥有上实控股附投票权已发行股本权益约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