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逾期缴纳房产税将按日加收0.05%滞纳金
作者: 见习编辑 张媛娜     时间: 2011-11-18 00:33:05    来源: [ 观点网 ]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

  观点网讯:11月17日,上海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逾期纳税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负责人表示,为了缓解有可能出现的缴税高峰,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12月将提供其他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

  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缴税。

  第三个是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登录付费通网站进行缴税。

  同时负责人还提醒纳税人,缴税时应带上第二代身份证,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进行缴税。

  另悉,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是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同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对于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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