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 >

上市公司 >

港股 >

公告 >

正文

宝龙地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3.17条作出披露
作者:     时间: 2011-11-16 09:05:54    来源: [ 观点网 ]

根据契约,母公司担保人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向滙丰提供额外430,520,000股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债券项下义务之抵押。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规管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到期的13.8%优先票据(「债券」)的契约(「契约」)。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7条作出披露

  根据契约,母公司担保人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向滙丰(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提供额外430,520,000股本公司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0.58%)作为担保债券项下义务之抵押。

  于本公告日期,母公司担保人已合共提供其所持1,230,520,000股本公司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30.24%),作为债券之抵押。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