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5日,广东省政府宣布,计划在11月18日发行总额人民币69亿元(约合10.9亿美元)的地方债,分3年期和5年期两个品种,发行额度各为人民币34.5亿元。
11月7日,广东省公布了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及主承销商名单,其中,建行和工行获得了主承销商资格。
今年10月,中国政府解除了长达17年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禁令,率先批准浙江、广东、上海和深圳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其中,上海71亿自发地方债已先于11月15日开始招标,11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8日结束发行。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和上海银行3家为主承销商,而其他承销商如国泰君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国银行等共有1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