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23日,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在北京市社科院正式发布的《北京城乡发展报告》中明确提出,将配合市法制办,尽快出台《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为土地储备提供政策依据。
据了解,北京市早在2002年便已经建立土地储备开发制度,成立了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但在2008年以前,其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多以开发商带资实施为主,土储中心在职能定位上侧重于项目管理,并未进行具体的项目操作。
曾赞荣表示,尽管北京市近五年来,陆续出台了包括《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的土地管理规章制度,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复杂的土地储备开发过程来说,还远远不能满足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诉求。
他指出,由于缺乏《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给多少、如何给难以统一。在各类补助的确定上,应注重补偿结构、地区内部、地区之间的协调和平衡,防止差异过大,为此制定一套符合当前首都发展实际的征地拆迁实施细则迫在眉睫,细则的依据便应该是《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
为此,曾赞荣也透露,未来出台的《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一方面要对储备开发流程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定义;同时还要分清政府与企业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责任与义务,促进权利与收益的对等;此外,为保障及规范土地开发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未来的地方性法规更对土地储备开发主体的资格地位在法律上予以界定,对其管理的储备土地的使用权及其他权益进行甄别;四是对土地收购行为进行重新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