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6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旅游度假区的名义违法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在《办法》第十条中,明确提出了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进行建设,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禁止以旅游度假区的名义,违法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同时《办法》也明确否定了“旅游加地产”的开发模式,在第八条中,规定了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编制应体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的理念。而经批准后的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此外,《办法》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旅游度假区投资经营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和旅游信息服务;主题餐饮、旅游商品开发等;商务、休闲、游览、娱乐、体育、健身等。
《办法》还规定了旅游度假区内旅游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南京市土地利用规划。对旅游度假区内符合省、市政府旅游产业政策的,列入省、市重点旅游项目的休闲、度假、公共设施项目,将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旅游度假区内的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