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9日,综合媒体报道,因对原大股东北大青鸟欠建设银行贷款2.8亿元及其利息应付担保责任,信达地产于9月7日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据了解,此次贷款起源于2001年6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信达地产原第一大股东北大青鸟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向北大青鸟发放43,000万元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2001年6月29日至2004年6月28日,但至目前为止,北大青鸟尚欠贷款本金28000万元及其利息。
对此,信达地产称,此项贷款发生在2002年11月13日(在公司重组之前),此债务应由北大青鸟负责清偿。公司目前尚未发现涉及该担保事项的会议记录、相关决议,也未发现在重组报告书和重组之前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根据信达地产与北大青鸟、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重组框架协议》及《资产债务剥离框架协议》,除《ST天桥资产债务清单》所示的ST天桥债务外,在董事会改选日前发生的债务、或有债务均由北大青鸟负责清偿。
信达地产还表示,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