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9月1日施行 缴款时间延至次月15日
作者: 见习编辑 彭飞     时间: 2011-08-31 17:19:17    来源: [ 观点网 ]

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

  观点网讯: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

  据此,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

  按照9月1日施行的新个税法案,月薪3500元—38600元之间的人群,纳税额从0到7775元不等。相对将会减少纳税5元至480元,此次减税最大幅度为480元。而月薪38600元以上的人群,纳税额将会增加,例如月薪10万元,其纳税额将增加1095元,纳税总额近30000元。

  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减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和必要,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新个税法还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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