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2日,广东省物价局通报了近期对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的情况,公布了18家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案例,罚款总额近400万元人民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从5月下旬起,广东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广东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524人次,对700多个单位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广东全省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在售楼盘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放置了明码标价公示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标价内容齐全。
但是,仍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对部分在售房源没有明码标价、未标示已售房源情况、已售房源标价与实际成交价不符、误导性标价、超过标示价格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
对此,广东省各级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从严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目前已依法实施经济制裁近400万元。
该18家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案例为: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在售房源、没有实行明码标价。中山市富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城东名门”项目,在售的32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罚款160000元;阳江市保利(阳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罗兰香谷”项目,在售的37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罚款185000元;阳江市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马德里”项目,在售的26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罚款130000元;河源市勤诚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威尼斯名园”项目,在售的8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和公开房源,罚款45000元;汕尾市海丰县万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海丰地王广场”项目,在售的4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罚款20000元。
(二)标价信息不全。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富·名门”项目,售楼现场公布的94套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未标明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销售的商品房未标明层高,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未标明配套基础设施具体情况、代办证费具体情况,罚款146000元。
(三)已售房源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惠州市伟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伟豪领御世家”项目,已售房标示的价格并非实际的成交价,罚款50000元。
(四)实际销售价格超过标示价格。佛山市三水金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德大厦),车库车位标价130000元,实际售价158000元,属价格欺诈行为,被责令退款28000元,罚款28000元。
上述案件,相关地方物价部门已依照法定程序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被查出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还有湛江东海(香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水木清华商住小区”项目、佛山市顺德区中怡置业房产有限公司“中怡一品豪苑”项目、东莞市世纪城商住开发有限公司“世纪城”项目、清远市富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旋花园”项目、肇庆市龙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艺墅”项目、汕头市新潮房产有限公司“新嘉雅园”项目、云浮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龙花园雅居苑”项目、深圳市翡翠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睿智华庭”项目、江门江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奥园”项目、珠海市恒威投资有限公司“香水鸿门”项目等,均由物价部门依法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