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1日起,深圳市开始执行存量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政策,报税的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才会采用评估价核定征税方案。
目前,深圳市已经在全市400多个片区、超过17万栋房屋、共计约154万套房屋形成了“一房一价”的计税参考价格。7月11日起,深圳市民可通过业主身份证号和房地产证号在产权交易中心自行查询房屋的评估价格。同时,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上也已开辟了专门的查询网络窗口。
据了解,此次实施的评估价核定征税方案与原来的征收方案双轨运行,只有报税的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才会采用评估价核定征税方案。评估价征税方案改变了征税基准,但包括营业税、契税的征税税率并未改变。
税率发生改变的为“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征税方案中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税率具体为:普通住房计税价格的1%,非普通住房为1.5%,拍卖房为3%。而没有明显的偏低的交易中个人所得税则仍按原方案核实征收,征收税率为(计税价格—房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即差价的20%。
据深圳中介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深圳存量房的评估价格约在市场价的50%-70%,有的房屋评估价甚至高达市场价的80%,但还未查询到评估价低于市场价50%的个案。
对于存量房评估价征税办法增加的交易税费,世华地产市场研究总监肖小平表示,经过世华对一些个案的测算,评估价征税增加的交易成本占楼价的1%-3%左右,个别房屋增加交易成本甚至高达5%。这与美联物业测算的结果接近,后者预计评估价征税将会增加总楼价5%左右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