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1日,国家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表示,从审计结果看,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存在风险隐患,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
该发言人透露,有关部门正在按国务院决定,研究下一步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尽快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已经形成的债务进行清理,纠正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并规范债务管理。
此前,审计署发布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695.66亿元,占15.58%。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