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旧”改造建保障房奖励容积率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1-06-17 18:09:13    来源: [ 观点网 ]

在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空间用地安排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原批准的容积率进行适当调整,奖励一定建筑面积。

  观点网讯: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三旧”改造的优先集中审批机制,要优化与“三旧”改造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审批程序,通过召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集中审议“三旧”改造地块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对经批准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可视为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修改程序;对不涉及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控制详细规划,其调整审批权限可下放至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报市政府备案。

  《意见》还指出了容积率奖励机制。即对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或提供城市公共空间、保障性住房、历史文物保护的“三旧”改造项目,在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空间用地安排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原批准的容积率进行适当调整,奖励一定建筑面积。

  《意见》同时明确了异地补偿机制,凡符合容积率奖励机制的“三旧”改造项目,若城市规划确定不适合在“三旧”改造范围内进行容积率奖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视具体情况实行异地转移补偿,以新城开发利润冲抵旧城改造成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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