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河南省郑州市于6月10日出台《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要求郑州市所有商品住房项目按10%的总建筑面积配建廉租房、公租房和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不配建的开发商可用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移建款的方式进行置换,该款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办法》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由商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建设,商住房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商业、商住房混合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配建比例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为保证开发企业按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郑州市政府建设、房管等部门将对配建保障性住房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管。土地部门在出让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时,会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上报郑州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且房管部门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
对未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实施配建的,开发企业需以合同约定的回购基准价格的双倍为基准,并按有关规定放大配建比例后的配建面积,向政府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移建款,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办法》要求,单套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三环以内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三环以外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保障性住房室外装饰应与同一开发项目商品住房一致。
此外,《办法》还规定,郑州市三环以内配建的公租房将由政府组织回购后作为永久性公租房;三环以外的,开发企业实施经营5年后,可由政府按回购价格优先实施回购,或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